郑州这区拟新增学位1.2万个!市教育局最新发布!情节严重者开除!

编辑:小编时间:2021-03-06

郑东新区今年将全面建成中小学6所,增加学位1.2万个


为了让更多的孩子们在“家门口”就能拥有好学校,2021年,郑东新区计划新增学位12390个,并通过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。这是记者3月3日从郑东新区年度教育工作会上获得的信息。


今年,郑东新区将深化教育领域改革,提升教育治理能力,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公平发展,构建郑东新区高质量教育体系,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、国际化、高质量均衡化发展。


孩子的健康成长,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。2021年,郑东新区教育部门将加强青少年“四史”学习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,深化行为养成教育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;深化体教融合,确保青少年每天体育活动至少1小时;全面普及艺术教育,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;广泛开展劳动教育,组织学生参与家务劳动、学工学农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;开展第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人工智能先进校评选,推动人工智能和教育深度融合。


为发挥优质教育资源带动作用,今年郑东新区要采取“优质校+薄弱校”“优质校+乡村校”“优质校+新建校”等形式,开展集团化办学实践探索,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。同时,郑东新区将加大学校建设力度,计划新建万通路小学、郑信路中学等9个项目,续建丰盈路中学等12个项目,预计总投资约16.95亿元;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小学6所,增加学位数12390个。


为多渠道引进优秀教师,今年郑东新区计划通过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、社会在职优秀教师、社会公开招聘、清华附中郑州学校专项招聘等渠道招聘优秀教师737名,满足不断壮大的教育需要。


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。今年东区将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,推进已经接收的36所安置区配套幼儿园尽快完成装修,尽快实现招生,大幅提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园学位覆盖率,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。


为提升教育服务贡献能力。郑东新区将坚持特事特办、随到随办原则,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更好服务于中原科技城建设;加快学校食堂改造、电梯加装等工作,提升学校自建食堂供餐比例,保障午餐质量;优化课后服务,丰富内容和形式,提高服务品质,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民生。


郑州为教师职业行为“划红线”
严重者开除


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将被严惩!刚刚,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获悉,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(试行)出台,为教师行为划出“红线”。


据了解,该细则适用于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民办学校)、特殊教育、教学研究及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。


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。其中,处分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;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责令检查、通报批评,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工资晋级、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。


细则明确,处分和其他处理的期限分别为:警告期限为6个月;记过期限为12个月;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。


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,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,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


那么,郑州市为教师职业行为划出的“红线”具体有哪些?
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▼


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,造成不良后果的;


工作作风散漫,多次出现上课迟到、早退、中途离岗、无教案上课、不批改作业等情况,经劝诫仍不改正的;


工作期间无故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经劝诫仍不改正的;


无重大疾病、突发事件等正当理由,拒不接受学校合理业务安排,或消极怠工的,或因个人原因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;


酒后上课,课堂吸烟,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使用手机,对课堂教学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;


上班期间从事上网聊天、网购、股票证券交易、视频、游戏、棋牌等与工作无关事情的;


教师个人在校外开展或参与组织有偿补课,或受他人、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补课的;


无故对学生施以体罚或以讽刺、侮辱、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,无故剥夺学生在校(班)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,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;


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、礼品、礼金、商业预付卡等的;


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;


让学生或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费用的;

其他违纪违规行为,应当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。
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,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及以上处分▼


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,宣扬封建迷信思想、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的;


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送、就业、考核评价、职务评审、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;


教师个人组织、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、辅导,或为他人、社会培训机构推荐、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;


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停课、随意放假,对学生疏于管理,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;


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,没有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;


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;


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,强制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商业保险,利用家长资源并从中谋取利益的;


虐待、伤害学生,诋毁、侮辱、谩骂、殴打学生或家长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;


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或滥用学术资源造成不良影响的;


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专利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;其他违纪违规行为,应当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的。
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▼


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,公开传播迷信、淫秽、暴力信息,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,或公开散布不利于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;


玩忽职守,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;


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情节恶劣,造成严重后果的;


违反社会公德、生活作风不良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;


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进入国(境)内,造成严重影响的;


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已受到处分,经教育仍不改的;


组织和煽动教师、学生、家长闹事,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,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;


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、面临危险时,不顾学生安危,擅离职守,自行逃离,造成学生身心严重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;


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、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,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;


其他违纪违规行为,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处分的。


记者了解到,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,取消处分当年各类评优评先、晋职晋级资格,不得参加特级教师、名师、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等评选(评审),处分期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,并分别按细则进行处理。


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,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

来源:河南日报、省教育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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